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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文件编号: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现将医疗机构有关变更内容公示如下,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核准后增加诊疗科目 |
| **县水湾镇大高村明军卫生室 | **县水湾镇大高村(水湾三路3号) | 全科医疗科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04月29日-2025年05月08日)。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与****专窗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书面材料截止2025年05月08日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43-****042
邮寄地址:****专窗
****卫生健康局
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