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 鹅颈总成配件采购合同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采购人为 ****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为解决****采购的徐工牵引车鞍座离地高度大于码头目前所运行车辆的问题,在进一步满足鹅颈工装使用要求、保证与MAFI板良好的匹配性、车辆可以在各种工况下带鹅颈重载运行的基础上,拟对供应商采购与目前运行车辆相匹配、能满足码头工作需求,且已准备申报国家发明专利的XPT95E鹅颈。该公司负责提供满足要求的车辆定制型鹅颈。
三、邀请供应商
******公司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
R只能从唯一响应人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响应人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响应人处添购的。
五、相关原因及说明
为满足码头工作需求,解决鞍座离地高度大于码头目前所运行车辆的问题,保证牵引车与鹅颈的匹配性,****需采购与徐工牵引车相匹配的牵引车鹅颈。目前运行车辆制造商为******公司,且XPT95E鹅颈已准备由******公司申报为发明专利。******公司为******公司的代理商,可按要求提供车辆定制型鹅颈。因此需由******公司作为****牵引车鹅颈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六、单一来源公示期
2025年4 月 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 5月7 日16时00分
七、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标书代写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 月12 日13 时 10 分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市**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八、其他
质量标准: 符合原设计标准及《产品质量法》,符合或不低于国家、部、**市、行业内规定或标准,无有关规定或买方要求的标准严于有关规定的,按照买方要求的标准履行。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地址: **市**新区新港一号路****六米一号
联系人:端木庆林
电话: 137****918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招标部一
联系人:陈小长
电话:022-****6029
电子邮件:****@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