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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000577T | 建设单位法人:聂文英 |
| 汤晓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历** |
| **省**市高新区**河街道春荣路222号 |
| ****东院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3-Q8433-妇幼保健院(所、站) |
| 建设地点: | **省济****开发区 **河街道春荣路222号 |
| 经度:117.31895 纬度: 36.684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2 |
| 报告表〔2023〕G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3-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925 |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000577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3********000577T | 验收监测单位:天一检验检测****公司 |
| ****0100MA948LUP3P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验收公示平台/118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东院建设项目位于**高新区**河街道春荣路222号。项目总投资34925万元,占地面积22653m2,项目共设置床位 210张,设置有门诊(妇科门诊、产科门诊、外科门诊、内科门诊、急诊、儿保科等)、手术室、产房、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科室,同时配套设置食堂、地下设备用房、地下停车场、污水处理站、医疗垃圾暂存间等附属设施,日均接待病人约1500人次,不设传染科和感染科。 | 实际建设情况:****东院建设项目位于**高新区**河街道春荣路222号。项目总投资34925万元,占地面积22653m2,项目共设置床位 210张,设置有门诊(妇科门诊、产科门诊、外科门诊、内科门诊、急诊、儿保科等)、手术室、产房、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科室,同时配套设置食堂、地下设备用房、地下停车场、污水处理站、医疗垃圾暂存间等附属设施,日均接待病人约1500人次,不设传染科和感染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保健院,不设传染科,因此无含传染病菌的废水产生;口腔科内不使用含汞材料,因此无含汞废水产生;不设洗衣房,项目产生的被服等全部委托专门的单位进行清洗消毒,因此无洗衣废水产生。项目主要设置检验(实验)、物理治疗、影像中心、制剂、康复中心等医技科室,****实验室)不使用含氰化物或重金属的检测试剂,因此无含氰废水和含重金属废水产生;放射影像科采用激光数字打印,因此无洗印废水产生;中药科室内仅进行中草药外售,不涉及加工等。 | 实际建设情况:****保健院,不设传染科,因此无含传染病菌的废水产生;口腔科内不使用含汞材料,因此无含汞废水产生;不设洗衣房,项目产生的被服等全部委托专门的单位进行清洗消毒,因此无洗衣废水产生。项目主要设置检验(实验)、物理治疗、影像中心、制剂、康复中心等医技科室,****实验室)不使用含氰化物或重金属的检测试剂,因此无含氰废水和含重金属废水产生;放射影像科采用激光数字打印,因此无洗印废水产生;中药科室内仅进行中草药外售,不涉及加工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清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物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水(包括含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器皿洗涤消毒废水等)经灭活消毒预处理后,和锅炉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A2/O+沉淀+消毒;处理规模:300m 3/d)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该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及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排放。不得造成异味影响、污染。 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 35m 高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 2.检验室产生的生物实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柜顶HEPA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 DA002排放。 3.天然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 DA003 排放; 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有组织 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8〕204 号)及补充通知中相关要求。餐厅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中规定的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加强各环节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控制工作。加强物料储存、周转及运营装置密闭等措施的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 2 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固体废物(含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全过程管理,按要求规范分类、建立专门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保措施,规范张贴标志标识,分类分区贮存;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将固体废物交由具备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特别是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利用、处置;如实申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按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进行公开。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或环卫部门委托指定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厨房废水,经灭菌处理后的实验废水和经化粪池沉淀后的职工生活污水、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清洁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西**河。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各废水污染物排放日均最大值分别为:pH值 7.7~7.8无量纲、悬浮物1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6.7mg/L、化学需氧量69mg/L、阴离子 表面活性剂0.16mg/L、氨氮0.776mg/L、总磷3.28mg/L、氟化物0.80mg/L、石油类0.70mg/L、 动植物油类1.03mg/L、挥发酚0.01Lmg/L、总氰化物0.004Lmg/L、总余氯3.94mg/L、粪大 肠菌群最大值1.7×102个/L、沙门氏菌未检出、志贺氏菌未检出、色度7倍满足《**省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 1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从严执行:pH值6.5-9、悬浮物≤6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学需氧量≤1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氨氮≤25mg/L、总磷≤5mg/L、氟化物≤20mg/L、石油类≤10mg/L、动植物油≤15mg/L、挥发酚≤0.5mg/L、总氰化物≤0.5mg/L、总余氯≤8mg/L、粪大肠菌群≤500 个/L、沙门氏菌200ml不得检出、志贺氏菌200ml不得检出、色度64倍)。 二、废气 项目产生****处理站臭气、检验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停车场尾气。 ①污****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然后通过通过1根高于楼顶2m(35m)排气筒P1排放,未收集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②检验室实验均在Ⅰ级或Ⅱ级A2型安全柜内进行,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及其它异味气体等经生物安全柜柜顶HEPA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楼顶2m(35m)排气筒排放; ③备用锅炉房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2根高于裙房楼顶4m(18m)排气筒P2、P3排放; 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通过1根高于楼顶2m(35m)烟囱P4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周边无组织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排气筒高度35m,氨≤27kg/h、硫化氢≤1.8kg/h、臭气浓度≤15000 无量纲)。 备用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SO2≤50mg/m3、NOx≤5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 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要求,烟囱至少应高于建筑物1.5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油烟≤1.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 经验收监测,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分别为氨0.14mg/m3、硫化氢 0.007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甲烷 0.0005%、氯气未检出均能达到《****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 2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氨≤0.2mg/m3、硫化氢≤0.02mg/m3、臭气浓度≤10 无量纲、氯气≤0.1mg/m3、甲烷≤1%)。 三、噪声: 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院内进出车辆禁鸣、限速,严格管理;各楼低层设置隔声窗等。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药房产生的普通废包装。 项目在地下一层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1处,建筑面积50m2,主要用于医疗废物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处理站附近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为5m2,主要用于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地下一层设置生活垃圾暂存间1处,建筑面积50m2,生活垃圾收集打包后暂存,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委托具备收运处置能力的单位统一处置;普通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回单位。 检查期间,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满足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2t/a,氮氧化物:0.005t/a,烟粉尘:0.001t/a。 四、完善并落实监测计划。按环境管理要求开展监测,建立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法公开。 五、你单位应当在污染防治技术选用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六、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满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以及本批复意见,进行自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及相关信息应按规定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登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以上档案资料留存、备查。严禁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七、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分析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建立与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八、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的检测结果计算,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05t/a,年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8t/a,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未对其进行总量计算。能够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已按要求完善并落实监测计划。按环境管理要求开展监测,建立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法公开。 严格落实在污染防治技术选用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已满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以及本批复意见,进行自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及相关信息应按规定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以上档案资料留存、备查。严禁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以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分析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建立与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已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2353 | 0 | 0 | 0 | 6.235 | 6.235 | |
| 0 | 4.3 | 0 | 0 | 0 | 4.3 | 4.3 | |
| 0 | 0.0484 | 0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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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 1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清洁废水、检验废水及餐饮废水等。 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厨房废水,经灭菌处理后的实验废水和经化粪池沉淀后的职工生活污水、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清洁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西**河。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各废水污染物排放日均最大值分别为:pH值 7.7~7.8无量纲、悬浮物1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6.7mg/L、化学需氧量69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6mg/L、氨氮0.776mg/L、总磷3.28mg/L、氟化物0.80mg/L、石油类0.70mg/L、动植物油类1.03mg/L、挥发酚0.01Lmg/L、总氰化物0.004Lmg/L、总余氯3.94mg/L、粪大肠菌群最大值1.7×102个/L、沙门氏菌未检出、志贺氏菌未检出、色度7倍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 1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从严执行:pH值6.5-9、悬浮物≤6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学需氧量≤1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氨氮≤25mg/L、总磷≤5mg/L、氟化物≤20mg/L、石油类≤10mg/L、动植物油≤15mg/L、挥发酚≤0.5mg/L、总氰化物≤0.5mg/L、总余氯≤8mg/L、粪大肠菌群≤500 个/L、沙门氏菌200ml不得检出、志贺氏菌200ml不得检出、色度64倍)。 |
| 1 | 恶臭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然后P1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然后P1排气筒出口所测氨最大排放速率为1.47×10-3kg/h,小于其排放标准速率限值27kg/h;排气筒出口所测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2.49×10-4kg/h,小于其排放标准速率限值1.8kg/h;排气筒出口所测臭气浓度最大为478(无量纲),小于其排放标准限值15000(无量纲); | |
| 2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SO2≤50mg/m3、NOx≤5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 | 然气燃烧废气:备用锅炉房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2根高于裙房楼顶4m(18m)排气筒P2、P3排放 | P2排气筒出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排气筒出口所测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排气筒出口所测SO2排放浓度均小于检出限,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50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其标准限值1;P3排气筒出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排气筒出口所测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排气筒出口所测SO2排放浓度均小于检出限,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50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其标准限值1。 | |
| 3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要求,烟囱至少应高于建筑物1.5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通过1根高于楼顶2m(35m)烟囱P4排放 |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其中油烟去除效率为91.1%。 |
|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标准值:60dB(A),夜间标准:50dB(A))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类及空调机组等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院内进出车辆禁鸣、限速,严格管理;各楼低层设置隔声窗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在51.1~54.1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在41.5~45.6dB(A)之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标准值:60dB(A),夜间标准:50dB(A))。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固体废物(含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全过程管理,按要求规范分类、建立专门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保措施,规范张贴标志标识,分类分区贮存;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将固体废物交由具备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特别是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利用、处置;如实申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按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进行公开。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或环卫部门委托指定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药房产生的普通废包装。 项目在地下一层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1处,建筑面积50m2,主要用于医疗废物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处理站附近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为5m2,主要用于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地下一层设置生活垃圾暂存间1处,建筑面积50m2,生活垃圾收集打包后暂存,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委托具备收运处置能力的单位统一处置;普通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回单位。 检查期间,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满足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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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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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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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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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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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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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