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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至29日,****组织开展的全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大检查发现,****预****公司、**大雄聚****公司、******公司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出厂的预拌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质保资料严重缺失、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未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等问题。
经核查,上述3家预拌混凝土拌合站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定,现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预****公司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大雄聚****公司阿拉善高新区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公司阿拉善高新区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停业整顿一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待整改完成毕后,须书面向我局报告,经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活动。
若违反上述规定,拒不停业整顿,或整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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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