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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区城****监督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医院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 |
| 发文字号:梧长人决字〔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 |
****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交来的****医院建设项目施工审查申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就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本项目施工设计符合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条件,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440.05平方米。
二、拟建的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为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施工图设计面积为482.64平方米,共划分防护单元:1个。其中人员掩蔽单元1个,面积482.64平方米;医疗救护工程0个,面积0平方米;防空专业队工程0个,面积0平方米;物资库0座,面积0平方米。
三、防护(化)等级:甲类核6级常6级,防化丙级。
原则同意按照以上内容以及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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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