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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和《******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19〕1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并于2025年4月8****政府网站向社会群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截至2025年4月28日,我局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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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