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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要求,****评审中心对《**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省厅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方案》修改后通过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意见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联系电话:0839-****891)。
特此公示。
附件:**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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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
| 附件: |
| **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