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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5-04-30 | |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关于印发和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和《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市发展改革委将乌****公司加工生产线调整至乌****公司。经地县两级发展改革委、****管理局等部门现场验收,符合相关规定,验收合格。
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梁* 联系电话:152****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