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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全县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全县民用“三表”安装、使用管理和收费的规范公告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相关单位新购进的民用“三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取得“首次检定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书”,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将台账报送到****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股进行备案后,方可安装使用。
二、严禁安装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确保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量值准确可靠。
三、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各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到期、失准的民用“三表”按时进行轮换。及时处理涉及民用“三表”的投诉和举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要严格落实国家价格优惠政策,****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捆绑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不得估算收费、超量收费或者多收少计,不得继续收取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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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