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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厅《关于旅行社补足和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青文旅发〔2024〕375号)要求,****旅行社企业需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全部交纳或补足应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止2025年4月29日,**小****公司等17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时限内补足和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17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18时00分前依法足额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报送至****备案(**街43****管理科501室)。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旅行社**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权限,并依法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附件:2025年**市****旅行社旅****旅行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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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