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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我司代理的****2025年农业生产全过程用药采购项目46包(三次)(招标编号:****),现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三章采购要求”中“要货时间”:标书代写
现澄清修改为: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
本次澄清与修改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与修改未涉及之处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