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防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与其配套执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要求,本次**县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以《**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为依据,区划范围为**县远期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域。具体范围为北至规划的遂资眉雅铁路,西至遂资眉高速公路及止戈**宁村叶河坝,南至乐雅高速公路,****电站及祝河坎,总面积为58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18平方公里。(详见附件1)
本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2号)
《**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技术规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三)其它相关文件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情况的通报》(川环督察办函〔2021〕187号)
《**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眉府发〔2022〕17号)
《**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洪府发〔2004〕18号)
《**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市**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县城城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江**养**西环线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军高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园区(将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县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检测报告(补充监测)
三、区划原则
综合考虑声环境质量现状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县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行政区边界等开展**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声环境质量。
(二)科学划分原则。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三)结合现状原则。以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用地现状,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和用地现状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单元。
(四)协调统一原则。区划主观性与城市客观性协调统一,如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但交通干线道路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五)留有余地原则。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
(六)便于管理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噪声污染现状,管理宜紧不宜松,便于城市统一管理和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不断提高**声环境质量。
四、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 类别 | 时段 |
| 昼间(6:00—22:00) | 夜间(22:00—6:0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 4b类 | 70 | 60 |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根据**县规划区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未划分0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18.96平方公里(含道路面积),共划分14个单元(不含4a类)。其中:1类功能区共划分4个单元,总面积为2.9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5.40%;2类功能区共划分7个单元,总面积为12.26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64.66%;3类功能区共划分3个单元,总面积3.78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9.94%。4a类功能区包括高速公路2条、主干路15条、次干路15条、交通站场1****客运站)。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总面积为2.92平方公里,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 编号 | 划分单元 | 划分界限 | 单元信息 | 面积(km2) |
| 1—1 | **片区生活区 | “山水﹒四季城、禾兴现代城﹒依云观邸、**庄园”小区的北侧边界—瓦屋山大道—“**苑、**水郡”南侧边界道路—洪州大道—九胜大道—禾森大道 | ******局、****政府、****幼儿园、城兴﹒雲洲府(建设中)、**苑、领秀卓**、静园小区、**水郡、山水﹒四季城、禾兴现代城﹒依云观邸、**庄园 | 0.95 |
| 1—2 | 城市新区 教育科研 组团 | **路五段—致远路—青衣路—**南路—**路四段—广场南路四段—广场南路三段—**路五段 | ****学校、和泰青江学府区(建设中)、新际﹒翡翠湾(建设中)、阳光观江府、****学校(**、**)、水岸﹒**、****学校、恒和国际、水岸﹒**A区、雅康安置小区 | 0.72 |
| 1—3 | **** 教育生活 组团 | X151—洪瓦路—****路—Y154止安路 | ****卫生院、****政府、****学校 | 0.54 |
| 1—4 | 将军高岩 片区生活 区1 | 峨洪路—峨**国际旅游西环线—高岩街—**渠渠道处道路—滨堤路—青衣江河岸南 | 隐**公园、****陵园、高岩新天地、**国际 | 0.71 |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总面积为12.26平方公里,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 编号 | 划分单元 | 划分界限 | 单元信息 | 面积(km2) |
| 2—1 | 城市新区体育休闲组团 | 自雅路—瓦屋山大道南段—广场南路—**路五段—**路四段—广场南路四段—广场南路三段—**南路—洪州大道—瓦屋山大道北段—九胜大道—广洪高速 | **田锡水景公园、****管理所****公墓、****中心、碧桂园﹒城央首府二期、碧桂园城央首府、观澜明月 | 1.24 |
| 2—2 | 城市新区综合组团 | 广洪高速—青衣江河岸—致远路—洪州大道—青衣路 | ****酒店、君**岸、******公司 | 0.50 |
| 2—3 | **片区综合组团 | 洪州大道—**路五段—青衣江河岸—九胜大道二段—禾森大道—九胜大道一段—三一线—青衣江以北—致远路 | 雅康﹒世纪广场、伊盛百货、财富中心、馨雅丽都、恒泽﹒馨雅园、禾森山水家园、时代帝景、君雁﹒金域蓝湾、和兴苑、****小学、****政府、运通加油加气站、九天花苑、阳光**、****医院、****控制中心、****规划局、城**商小区、钻石广场、广场怡景、**广场、金马盛世康城、怡洲江景、****保健院、金丽世都、****酒店、公园一号、金盛广场、兴欣苑、****医院、五牛广场、平羌雅院、****幼儿园、走马**、****广场、依江雅苑、****医院、**一小、****中学、张花园长元小区、洪川盛景、**青云小区、雅**、****医院、****法院、****加油站、奎星苑 | 3.57 |
| 2—4 | ** 片区 生活 区 | 三一线—青衣**—硝水沟河岸—**路一段—峨**国际旅游西环线 | ****林场封河坝小区、**丽都、****中心、****加油站、得心富桂居、**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厂、洪川驾校 |
1.28 |
| 2—5 | ** ** 生活 区 | 广洪高速东Y154止安路—洪瓦路—瓦屋山大道南段—**南路 | ****学校、****幼儿园 | 1.90 |
| 2—6 | ****综合组团 | 瓦屋山大道南段—**南路—洪瓦路—洪州大道—康养大道 | ****医院(在建)、****大队车管所、****社区、观澜城邦、****医院、**县止戈镇八角庙村第一卫生站 | 2.07 |
| 2—7 | 将军高岩片区生活区2 | 西环线南—C260——C151—胜利路二段—丰元路—滨堤路—**渠渠道两侧—峨洪路—高岩街 | 洪州壹号、****卫生院、**洪泰机动车驾****公司、新** | 1.70 |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为3.78平方公里,划分结果见表4。
表4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 编号 | 划分单元 | 划分界限 | 单元信息 | 面积(km2) |
| 3—1 | 江**养**西环线以南片区 | “****协会—****博物馆”东侧边界处道路—环形大道—瓦屋山大道—洪瓦路 | ******公司、******公司、**雅妹子****公司、**县和鑫****公司、******公司、洪****公司、幺****公司 | 0.66 |
| 3—2 | **片区工业集中区 | 三一线—**路一段—西环线—S106 | **县鑫运驾驶****公司、四****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省**县****公司、三一线居民点 | 0.54 |
| 3—3 | 工业园区将军片区 | 峨洪路—****园区**边界处道路—新将路—****园区东部边界处道路—八面山街—滨堤路—丰元路 | ****公司、****公司、**县春辉****公司、**省****公司、四****公司、**县****公司、****工厂、****公司、****公司、******公司、**捷易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四****公司、**西拓钢结****公司、**县创大装饰板厂 | 2.58 |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原则,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本区划4a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高速公路2条,城市主干路15条、城市次干路15****客运站。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表5。本区划无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5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 道路类型 | 道路名称 | 划分结果 |
| 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 划分距离(m) |
| 高速公路 | G93成渝环线高速—乐雅段、S40广洪高速—遂资眉段 | 1类 | 55 |
| 2类 | 40 |
| 3类 | 25 |
| 主干路 | 瓦屋山大道、洪州大道、禾森大道、九胜大道、南街、北街、三一线、西环线、青衣路、**路、洪瓦路、峨洪路、**南路、高岩街、丰元路 | 1类 | 50 |
| 2类 | 35 |
| 3类 | 20 |
| 次干路 | 静园路、致远路、广场南路、广场北路、**路、中正街、下正街、文化街、人民路、青云街、柳新路、封河坝路、胜科路、滨堤路、八面山街 | 1类 | 50 |
| 2类 | 35 |
| 3类 | 20 |
| 交通站场 | **客运站(占地面积2.42hm2) |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六、其他区域执行标准
(一)乡村区域执行标准
根据**县总体规划和实际建设现状,**县规划区内有乡村区域。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a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其他规定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内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2.对于规划未建成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建成后需报****备案后划分到相应4a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标准。
3.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4.在上述划定区域之外,通常还存在农田、荒地等区域,这类区域没有开发,既无工业也无商业,按照2类、3类标准执行并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未划分区域应参照1类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明确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相应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2022年12月21日(印发之日起3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洪府发〔2004〕18号)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执行期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