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5]3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始丰街道**路5号二区3幢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从事新药与生物新材料新型研发,****实验室研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研发实验废气DA001 |
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乙酸乙酯、丙酮、乙腈、HCl、硫酸雾、氮氧化物、臭气浓度 |
经收集后进入专用通道,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 |
| 实验室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氮氧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臭气浓度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后道清洗废水、洗衣废水、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 |
CODCr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洗衣废水、后道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废水直接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SS |
||||
| NH3-N |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 声环境 |
研发实验室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普通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普通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液、受污染的耗材、废试剂瓶、研发废物、废催化剂、废试剂、废活性炭、污泥、水环真空泵废水、废真空泵油)暂存于危废仓库,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8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4月22日
项目概况:拟对****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5]3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始丰街道**路5号二区3幢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从事新药与生物新材料新型研发,****实验室研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研发实验废气DA001 |
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乙酸乙酯、丙酮、乙腈、HCl、硫酸雾、氮氧化物、臭气浓度 |
经收集后进入专用通道,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 |
| 实验室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氮氧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臭气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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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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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水环境 |
DW001/后道清洗废水、洗衣废水、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 |
CODCr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洗衣废水、后道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废水直接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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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H3-N |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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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环境 |
研发实验室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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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普通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普通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液、受污染的耗材、废试剂瓶、研发废物、废催化剂、废试剂、废活性炭、污泥、水环真空泵废水、废真空泵油)暂存于危废仓库,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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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8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4月22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0576-****1792 有效期限: 2025-04-23 14:53:30 - 2025-04-28 14: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