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及《****项目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6号令)规定,****公司提交《评估表》和延续申请取水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经现场核验,****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并换发取水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水厂项目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工程之一,2018****政府同意改扩建,于2020年2月建成投产。该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1575m3/d,新水源采用**北河燕子岩水的一级支流程家河山溪地表水,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15°20'43.80" 、北纬29°1'5.90"),****水厂区,计量配水管网覆盖宝峰集镇区域及周围5个村。
二、宝峰水厂取水许可证原许可取水量为57.49万m3/a,有效期限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依据《评估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综合2020-2024年实际取用水量、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和定额管理等因素,核定本项目规划年2030年总用水量为1208 m3/d,年取水量为44.1万m3/a,较原取水许可证水量核减13.39万m3。
三、本项目取水来自程家河山溪地表水,水质清澈,原水制水沉淀产生的生产废水退水量较小,****水厂下游**北河干流。集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退水****处理场,村组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站,达标后分散排入**北河。项目产生的污水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和评估。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