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高栏二海上****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05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035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能源**高栏二海上****中心 |
| 建设地点 | ******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海缆陆上部分线路工程长度约1.98km,海缆陆上部分位于**区南水大道西南侧终端(排水渠东南侧防波堤上)登陆沿南水大道向东北敷设至景旺电子****公司北侧,继而沿景旺电子****公司东北侧市政道路向东南敷设****中心北侧围墙,再沿着高栏一、****中心围墙向东敷设并接****中心内。****中心位于**市**区南水镇装备一**侧,占地面积32124.01平方米。****风电场集控车间、抗台应急车库及生产楼、电控楼、检修间、油脂及危废暂存间、消防水池和综合泵房等功能性建筑,。主要电气设备为1套500kV 配电装置、1台500kV降压变电器、3台电抗器、2套储能装置等。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电磁辐射。通过同类工程类比,****中心站址工程及电缆输电线路建成后站址和电缆四周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公参第一次公示:2024-07-10,在香山网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