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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3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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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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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PARK一期B6#、B7#楼装修改造及临时设备用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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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0********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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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基金PARK一期B6#、B7#楼装修改造及临时设备用房**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实施。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建设地点:****开发区******贡湖大道与观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2.建设内容:项目对基金PARK一期内的B6、B7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同时就其两栋之间空地区**临时设备用房。**临时设备用房预计高15米,分4层,共160平方米左右,预计建设投资费用约360万元。 3.计划工期:85日历天 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基金PARK一期B6#、B7#楼装修改造及临时设备用房**项目施工。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849.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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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须提供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近三个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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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如有意参加投标,请登录**经开区招标采购平台(http://58.****.28:18088/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确认是否确认投标,确认成功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800.00,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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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标书代写 | |||||||
| 1.投标人请于:2025年05月12日前登录“**经开区招标采购平台”网上确认是否参与投标。 2.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5日 标书代写 3.开标地址:****招标中心开标室一(**经开区清舒道77号四楼开标室一)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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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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