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5年4月30日起,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拟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11月7日之前已供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1日。
(二)申报方式。
**市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详情可咨询市自然**开发利用科。
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市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
联系人:王一皓 13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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