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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公司位于**市春城街道春江大道东侧地豆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9392.07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时间为2023年8月5日前。经调查,上述地块存在超规定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现予以公示。
******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