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15:55 |
| 名 称: | ****办事处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文号: | 关键字: | ||
****办事处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序 号 | 检查 主体 | 检查 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 比例/ 数量 |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 备注 |
| 1 | ****办事处 |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 昆****公司、****加油站、昆****租赁部、********公司、**京环海洁****公司、****公司、****公司、苏磊公司、****布厂、**滇池度****经营部、****门市、度假****经营部(百江液化气)、骏华冷库(赵勇)、大渔农贸市场、**小骥****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加油站、****公司、云****公司、**海****公司、**滇****制品厂、**滇池度****经营部、**滇池度假区宝瑞冷库(大渔)、****加油站(大**)、**嘉城、碧****公司****公司 | 10%,3家 | 1次,1次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2025年4月-11月 | 无 | 属地责任检查 |
| 2 | ****办事处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 1次,1次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2025年4月-11月 | 无 | 属地责任检查 | ||
| 3 | ****办事处 | 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3号)第九条****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 1次,1次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2025年4月-11月 | 无 | 属地责任检查 | ||
| 4 | ****办事处 | 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国家****总局令第40号) | 1次,1次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2025年4月-11月 | 无 | 属地责任检查 | ||
| 5 | ****办事处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人民政府**机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环****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 1次,1次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2025年4月-11月 | 无 | 属地责任检查 | ||
| 6 | ****办事处 |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九条:****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 1次,1次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2025年4月-11月 | 无 | 属地责任检查 | ||
| 7 | ****办事处 |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九条:****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 1次,1次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2025年4月-11月 | 无 | 属地责任检查 | ||
| 8 | ****办事处 | 法律:《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1次,1次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2025年4月-11月 | 无 | 属地责任检查 |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内未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涉企行 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涉企行政检查事 项的检查计划制定、报备工作按照《**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行。
2. “检查主体”指计划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执法主体。
3.“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可以在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 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4. “检查数量/比例”指计划检查的具体户数或者检查数量占行政执法部 门同类监管对象的比例。
5.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一栏中应当明确年内检查次数,不能确定具体 次数需要明确次数上限。
6. “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7. “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建议”一栏中填写与内部其他检查事项合并检查情 况、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事项联合检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