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结果公示】宁国土资交示字[2025]082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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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

**土资交示字[2025]082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挂牌的交易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30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5年04月30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基本情况

出让人:****

地 址:****中心15楼

联 系 人:呼女士

联系电话:095****2193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起始价)
(万元)
备注
**** **区**经开区**日盛****公司以东、中央大道以南、钢电路以西、中央大道以北 44445.24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0年 428

三、竞得人基本情况

编号 竞得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成交价(万元) 备注
**** **日盛****公司 柯超前 428

四、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05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同时向****或出让人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市****中心五岳路51号市政务大厅五楼

联 系 人:孔姣姣

联系电话:09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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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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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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