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红寺堡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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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红寺堡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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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5-04-30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主体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一、****机关序列依法承担行政执法的部门(4个)

1.****档案局

2.****新闻出版局

3.**市****事务局

4.**市红****办公室

二、具有行****政府组成部门(24个)

1.******改革局

2.****教育局

3.****科学技术局

4.******信息化局

5.****民政局

6.****司法局

7.****财政局

8.**市红****社会保障局

9.吴******局

10.**市红****建设局

11.****交通运输局

12.****水务局

13.****农业农村局

14.******投资促进局

15.**市红寺****广电局

16.****卫生健康局

17.**市****事务局

18.吴****管理局

19.****审计局

20.****统计局

21.******草原局

22.****医疗保障局

23.**市****管理局

24.吴****执法局

三、具有行政执****人民政府(6个)

1.**市****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

3.******人民政府

4.******人民政府

5.**市****人民政府

6.**市****办事处

四、区市驻红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9个)

1.******局****分局

2.****环境局****分局

3.****管理局****分局

4.****总局****税务局

5.**市**区消防救援局

6.****气象局

7.**市****调查队

8.**回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9.**市**区烟草专卖局

****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国务院部委行政执法证或**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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