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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赤凤镇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市****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区赤凤镇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区府办《关于实施**区赤凤镇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25〕36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赤凤镇人居环境,促进区域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同意**区赤凤镇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方案。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赤凤镇峙溪河小流域。工程分为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生态修复区共3个区。工程建设规模为综合治理面积1537.22公顷,包括预防保护区封禁1535.58公顷;综合治理区治理面积0.26公顷;生态修复区综合整治面积1.38公顷。其中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面积1535.58公顷,具体如下:(1)预防保护区:流域内封禁1535.58公顷,设封禁碑牌42个;(2)综合治理区:修建2处总面积约为0.26公顷的生态景观节点,其中**4处亲水平台,**5处小广场及多处休憩坐凳;(3)生态修复区:河道护岸0.83千米,**水陂2座,**人行步道0.79千米和整治白莲村渠道0.285千米,重建排涝渠涵洞1 座,综合整治面积为1.38公顷。
三、工程概算总投资934.52万元。项目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安排外,缺额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五、项目的**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9-445103-04-01-841018
六、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七、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八、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 较大变更的,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府规﹝2020﹞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我局提出申请。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潮****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分局、区监委办,陈捷同志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鉴于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金额低于招标规定标准,核准均不采用招标方式;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金额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标准,鉴于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核准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请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