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芜湖市殡仪馆零星维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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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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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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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零星维修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零星维修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湾沚区六郎镇殷港艺创小镇顶峰1979文化创意园

成交金额(费率):77.78%

四、评审专家名单:徐**、何兵、蒋和春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价×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3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被否决单位及原因:1.****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实质性服务要求未提供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公司: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实质性服务要求未提供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通过;3.****公司: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实质性服务要求未提供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通过;4.**市虹宇****公司:实际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代表不一致,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三)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九华南路498号回然园内

联系方式:0553-****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湾沚区世纪华庭

联系方式:139****1519、186****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继宇

电话:139****1519、186****0550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30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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