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公司****工作站迁建项目
中标无效公告
各投标人:
****公司****公司****公司****工作站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7月2日****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进行开标、评标。本项目于2024年7月12日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homePage)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项****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7日均有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是否在本单位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存在的诉讼及仲裁案件。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7日有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但作出无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承诺的,是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请招标人调查核实。”******公司就质疑内容于2024年7月18日进行了回函,回复函中表明“本单位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情形的要求。”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公司就“发现******公司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破产等状态不满足投标人资格”一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书:****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云2301民初7987号),最终根据****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省楚****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云23民终251号)终审裁定:******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工作站迁建项目中,因其不符合案涉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之规定,招标人决定本项目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特此公告。
招标人:****公司****公司
地 址:云****开发区**路347号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878-****2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高新区黎明路20号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137****3111
行政监督部门:**高新****管理局
联系电话:0878-****821
日 期: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