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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4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近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 形式 | 审批时间 | 文号 | 备注 |
| **县****公司 | **岩前矿渣综合利用项目 | 报告表 | 2025-4-28 | 龙环审〔2025〕83号 | |
| ****养殖场 | ****养殖场建设项目 | 报告书 | 2025-4-30 | 龙环审〔2025〕84号 | |
| ****养殖场 | ****养殖场扩建项目 | 报告书 | 2025-4-30 | 龙环审〔2025〕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