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401**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道401**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3月10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社区3组0.02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4公顷;狮子社区4组2.8491公顷,其中农用地2.4259公顷,建设用地0.4232公顷;石河村1组1.7538公顷,其中农用地1.3926公顷,建设用地0.3612公顷;石河村2组0.00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7公顷;石河村3组3.0397公顷,其中农用地2.6018公顷,建设用地0.4379公顷;石河村4组4.2593公顷,其中农用地3.8659公顷,建设用地0.3934公顷;中隆社区5组2.2197公顷,其中农用地2.1956公顷,建设用地0.0241公顷;龙滩社区1组2.7432公顷,其中农用地2.5493公顷,建设用地0.1939公顷;龙滩社区2组1.4494公顷,其中农用地1.3265公顷,建设用地0.1229公顷;龙滩社区3组2.0244公顷,其中农用地1.7563公顷,建设用地0.2681公顷;梅湾村9组0.07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42公顷;面积共计20.4379公顷,其中农用地18.2132公顷,建设用地2.2247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农用地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府规〔2023〕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安置时限及途径
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社会保障严格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执行。标书代写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张贴,****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对《****政府关于省道401**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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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