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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根据《****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关于规范**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有关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雅交函〔2025〕52号)要求,****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码头、月亮湾码头开展了综合评估,形成了《**县**码头综合评估报告》和《**县月亮湾码头综合评估报告》并已通过审核,审核同意将**县**码头、月亮湾码头作为**外客运船舶停靠点,符合相关规定。现将**县**码头、月亮湾码头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码头位于**县**湖库区左叉右岸,****电站约29km,上距兰家湾大桥约600m,采用下河道路+浮码头结构型式,主要用于客船和渡船停靠,建设15个泊位及配套设施。码头由管理用房、下河公路、系船柱、前沿趸船、浮筒平台构成。靠泊代表船型主尺度为22.62m×4.2m×0.7m(船长×船宽×设计吃水)。
二、月亮湾码头位于**省**市**县**湖库区右岸,****电站约28km,码头采用架空直立式结构型式,主要用于客船和渡船停靠,并配套相应的作业平台、梯步等。靠泊代表船型主尺度为22.62m×4.2m×0.7m(船长×船宽×设计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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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