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5-2026年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4-1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5-2026年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5-2026年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补疑如下:
疑问1.我公司中标项目为框架合同,我公司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多个小协议(合同金额累计150万元)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是否满足本次要求
答:满足。
疑问2.我公司三巡服务框架合同暂定价150万元,此合同正在履约,此价格为基础价,但不能超过5%的范围,该三巡服务框架合同暂定价150万元或业主证明的合同额150万元,能否满足本次招标业绩的要求。
答:合同暂定价150万元或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的业主证明均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疑问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2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安全巡查员需要3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人员需驻场。
问:注册****管理部核发的证书,安全巡查员作为工地安全重要的巡查力量,住建部和各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是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准入条件,能否修改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3人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2人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人员需驻场”。
答: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安全巡查员资历要求修改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不低于2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人员需驻场。
疑问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49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经评审通过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参与计分。标书代写
问:能否修改为:“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经评审通过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重复使用并参与计分”。同时能否在投标人业绩:增加“注(3)合同额可以从框架合同、招标文件中体现或框架协议范围内的单个项目巡查服务协议合同额累计超过150万元能否认可”。
答:招标文件P49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经评审通过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参与计分”修改为“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经评审通过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参与计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框架合同范围内多个单项协议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50万元满足招标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5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5033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