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18626.6 万元
交易品类:产权转让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所在地区:**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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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4-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5-30 |
| 交易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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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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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省****公司 |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法定代表人 |
龚新文 |
| 成立日期 |
2008-07-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类型 |
采矿业 |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49233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金矿地下开采(筹建);矿产品加工、销售;矿山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9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出具《法律意见书》****事务所 |
****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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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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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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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221.573871 |
-221.573871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112.237492 |
5880.180462 |
-2767.94297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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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31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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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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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23.721143 |
-23.72114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081.807694 |
3.362562 |
3078.445132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查勘标的,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充分调查了解,如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资产状况、采矿权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知悉转让标的已披露的风险、瑕疵。 2. 目前企业停产,除办公室和部分生活区域配套设施使用情况正常,其他生产用房以及生产服务的辅助性用房和配套设施为闲置状态。 3. 《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5】第1114号)附表中披露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4. 标的企业名下的采矿许可证于2025年3月1日已到有效期限,**省****公司******厅报送了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若存在后续未办完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5. 标的企业职工由转让方按照《**省****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6. 其他未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5]第1114号)、《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304155号)和《**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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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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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机构 |
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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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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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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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86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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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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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大道1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邓海雄 |
| 成立日期 |
2002-09-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263258.04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6404XU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市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机构 |
****公司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5-02-21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党委会会议纪要【2025】2号》 |
| 挂牌价格(万元) |
18626.6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 价款交纳说明 |
一次性支付: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期支付,分期付款要求:1、首期款(50%,含交易保证金)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股权工商变更前,且《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全部担保(交易总价款的50%),并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交易价款的40%; 3、余款(10%)于交割审计完成后,且不晚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 4、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5 个工作日(不含该日)起至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按届时公布的1年期LPR为利率,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5、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5]第1114号)及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30415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或首期分期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 受让方须同****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 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7. 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所有条款,并同意在《**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框架下签订正式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 3.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以前),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交易所。 4. 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 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受让需提交联合体相关资料。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一次性付款方式)或首期分期款(分期付款方式)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附件一: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5]第11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