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机关序列依法承担行政执法的部门(6个)
****保密局、****管理局、****档案局、****出版局、****事务局、青****办公室
二、政府组成部门(23个)
****改革局****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教育局、****技术局、****信息化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青****社会保障局、******局****草原局、****地震局)、青****建设局、****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局、青铜****广电局****文物局)、****卫生健康局、****事务局、****管理局、****审计局、****管理局、****统计局、****保障局
三、****政府、街道办事处(9个)
****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区市驻青单位(6个)
****总局****税务局、****调查队、**回****气象局、****环境局****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救援局
五、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将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凡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