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5〕5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机关(39个)
1.****改革局
2.****体育局
3.****技术局
4.彭****商务局
5.******局
6.****民政局
7.****
8.****财政局
9.****社会保障局
10.******局
11.****建设局
12.****运输局
13.****水务局
14.****农业农村局
15.****广电局
16.****卫生健康局
17.****事务局
18.****管理局
19.****审计局
20.****管理局
21.****统计局
22.****草原局
23.****保障局
24.****管理局
25.****政府
26.****政府
27.****政府
28.****政府
29.****政府
30.****政府
31.****政府
32.****政府
33.****政府
34.****政府
35.****政府
36.****政府
37.****档案局
38.****事务局
39.****网信办
二、**县本级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8个)
1.彭****管理中心
2.******服务中心
3.****服务中心
4.**县自然****登记中心
5.****地震局
6.彭****控制中心
7.****控制中心
8.****中心
三、自治区、**市驻彭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5个)
1.****总局****税务局
2.**县烟草专卖局
3.****大队
4.****气象局
5.****调查队
四、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职责,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凡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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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