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社区食堂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到****(地址:**市经开区长**大街南63号(**茶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并于2025年5 月 16日 09 点 30 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1.1 项目编号:****
1.1.2 项目名称:****社区食堂建设项目
1.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1.4 项目预算金额: ****385.59元
最高限价(如有):****385.59元
1.1.5 采购需求:****社区食堂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1.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0天完成全部工程。
1.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
1.2.1 参照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2 参照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2.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残****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预留部分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不分包,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联合体 □合同分包
□分包:
1.2.2.2 ****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1.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3.1 ****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1.2.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企业资质新旧衔****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⑴ 时间: 2025年4 月30 日至2025年5 月9 日,每日上午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0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⑵ 地点:****(地址:**市经开区长**大街南63号(**茶城))。
⑶ 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套。
⑷ 售价:人民币300元
⑴ 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2025 年 5 月 16 日 09 点 30 分(**时间)。标书代写
⑵地点:****交易中心(**县**人民街路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⑴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5000元。
⑵ 代理服务费 □ 不收取 √ 收取 由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参考为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
⑷ 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不执行
□执行,执行方式: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⑸ 磋商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⑹ 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报名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磋商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⑺ 本公告发布媒体:****交易中心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和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市**县小厂镇段木梁村
联系方式:刘向永 0313-****019
名称: ****
地址:**市经开区**茶城63号
联系方式:任志成 0313-****234
项目联系人:任志成
电话:031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