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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修改为: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为: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1.5%;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