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集中采购平台
关于预警系统2.0版本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优化**国**光集中采购平台预警系统,为监督单位提供必须招标项目监管服务,根据2025年4月23****国资委招投标工作专题调度会会议精神,**国**光集中采购平台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预警系统)2.0版本已完成账号分配及系统演示,定于2025年5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上线运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入网址
采购平台预警系统2.0版本登入网址:http://112.****.159:1080/login。
二、系统账号分配
请各市属国有企业在收到采购平台预警系统账号后,及时登入后台对下属各权属企业进行账号分配,完善企业信息。账号将用于后期项目预警信息管理与处置。
三、预警信息处置
(一)预警信息处置权限
采购平台预警系统将根据预警级别向各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或合规部门发送预警信息。高风险预警信息****集团本部纪检部处置;中风险预警信息****集团本部合规部处置;低风险预警信息由各招标单位自行处置,上级单位可进行核查,认为处置不当可驳回;提醒事项预警信息由对应招标企业查看,针对提醒的内容对项目予以关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二)预警信息处置时限
各市属国有企业收到预警信息后,请按照预警信息处理流程对预警内容和交易情况采取措施及处置,及时查看提醒事项。低风险预警信息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中风险预警信息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高风险预警信息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
四、工作职责
(一)**国**光集中采购平台。负责预警系统的运营管理,保障预警系统2.0版本的发布、处置功能稳定,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并做好信息安全保障;负责平台内交易项目的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项目招标采购全流程监测模型,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分级发布标准、流程;负责通过对交易数据采集、分析、处理、运用,不断完善提升预警系统功能。
(二)各市属国有企业。承担预警信息处置主体责任,负责第一时间核实、处理、整改预警信息,并向本企业****国资委反馈,引导本企业招标采购工作合规合法开展。
(三)企业纪检监督部门。履行企业预警信息的监督职责,负责对企业处置预警信息时效性进行督办。
五、其他说明
2025年5月1日前招标项目监管服务通过采购平台预警系统1.0版本进行,5月1日起正式切换至采购平台预警系统2.0版本。预警系统1.0系统仅作为前期已处置预警信息查询使用。
**国**光集中采购平台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