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购买聋人手语电视栏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次拟采购的服务是聋人手语电视栏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二)具体理由
****已于2016年7月开始,与****公司、****学校(市耷校)(自2022年开始因疫情及课****学校已无法完成手语播报工作,故更换为广****学校)签订**协议,每天17:00-17:30****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手语新闻节目,并同步在触电新闻APP及荔枝网等新媒体平台推广,社会反响较好。****联合会、****电视台、广****学校三家联合运行聋人手语电视栏目。
****电视台****省委、省政府和****总局批准,是集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新媒体、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等多种业务为一体的省级****传媒机构。****电视台新闻频道******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有效整合全省及国内外电视新闻**,立足**、覆盖全省、联动港澳、连线**;****中心工作,聚焦社会热点,关注民生民意,全面及时地满足广大电视观众对新闻和资讯的需求。
****电视台****电视台资格,具备网络APP传****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一家。********电视台****公司,****电视台****电视台新闻频道所有对外**项目及经营业务的单位,是本次承接服务的最合适主体单位。
综上所述,本项目情况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公司名称:****
地址:**省**市环市东路331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张振宇,工作单位:****学院,职称:讲师,意见:****小组综合意见
专家2姓名:田传军,工作单位:暨南大学,职称:高工,意见:****小组综合意见
专家3姓名:胡大芬,工作单位:**大学,职称:副教授,意见:****小组综合意见
****小组综合意见:
****小组客观、独立地针对项目情况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三)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省**市**区鹭**街6号
联系方式:020-****398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
联系地址:**市**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2608
联系电话:邓先生、刘小姐 020-****8495-309、301
六、附件: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