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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年产2万吨排米粉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的《关于****年产2万吨排米粉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年产2万吨排米粉扩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中关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消费及能效指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项目位于**市**县六祖镇****经济**社,建设单位为****。项目规划占地14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3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现有生产线部分设备及辅助设备,购置安装配料系统、排米粉自动化加工生产线、自动烘干生产线、米粉自动梳理机等生产设备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项目年产排米粉增至2万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244.2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不高于856.92万千瓦时,生物质年消耗量不超过7393.61吨,液化石油气年消耗量不超过12.94吨。项目排米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0.2089吨标准煤/吨。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涉及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十六条、《**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能源局,****改革局,****商务局, ****环境局**分局,**县六祖镇,**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