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字[2025]挂工业5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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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字[2025]挂工业5号)
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字[2025]挂工业5号)
侯自然告字[2025]挂工业5号 2025年04月30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66654平方米 宗地坐落: 祥谦镇、尚干镇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100≤ 并且 ≤1.8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15.000≤ 并且 ≤2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66654
投资强度: 45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025BA0018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起始价: 520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2.凡在**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本宗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5月16日 至 2025年05月30日 到 闽****服务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5月16日 至 2025年05月30日 到 闽****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30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5月30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中心****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5年05月21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6月04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闽****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本宗地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4.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青苗及地面物补偿费、耕地占用税、政府纯收益。印花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机关缴纳。 5.给付成交价款方式:宗地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6.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并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7.本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8.****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于2025年6月13日签订《出让合同》。 9.根据《**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0.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11.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12.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13.宗地及宗地内开发建设所有权属(包括但不限于厂房,配套设施等)全部自持,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根据招商会商结果,受让人自持部分在完成《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可整体抵押。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心C栋4-6层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3699、0591—****4299
开户单位: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银行****公司**县支行,****公司**分行,****银行**县支行,****公司****支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901********100****2530,131********019228,411****53560,203********100****40521,118********0006038,811********00397944,901********100****1114,100********0010002,140********01107978,350********709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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