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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3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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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②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4)其他资格:①根据《关于转发《****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0号》的规定要求,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应当取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备与承接的咨询业务相匹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监理任务的成员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1)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2)同一专业咨询工作仅允许一家联合体成员承担工作,不允许多家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咨询工作;3)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
| 2025-05-19 09:00:00 |
| 120天 |
| 暂无 |
| 银行保函 |
| 200,000元 人民币 |
| 12,925,1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5-05-19 09:00:00 |
| **开标室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