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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获得讲师、助理讲师职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12 日止(不含公示当天,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一律不予受理。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地址:**市机场路121号
联系人:丘老师
联系电话:075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