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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社会保障局申请,自治****保障厅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同意在内****学校设立内****学校。
二、同意****学校****商贸技工学校。
公示时间为5月6日至12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估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自治****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来电或来信须签署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反映情况内容和反映人员相关信息保密。
受理部门:自治****保障厅
受理电话:(0471) ****881
联系地址:**市**大街63号院6号楼633室
****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