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万吨生物基新材料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批前公示2025-066海南辽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20万吨蓖麻系列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属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2035年)C7-02-03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控规具体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绿地率12%-20%,建筑高度≤40米土地证证载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建设单位根据运营需求,拟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审批
海南-儋州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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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万吨生物基新材料项目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变更批前公示 2025-066 ******公司拟投资建设的20万吨蓖麻系列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属《****开发区石化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2035年)》C7-02-03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控规具体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绿地率12%-20%,建筑高度≤40米。土地证证载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现建设单位根据运营需求,拟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图调整: 1.成品仓库层数由2层调整为1层; 2.增加9个货车车位 3.污水处理站由2层调整为1层; 4.****车站和工作塔,调整为卸粮坑工作塔; 5.硫酸罐组增加泵区; 6.消防水罐规由9m更改为10m: 7.甲类库高度由6.974m调整为4.55m。 8.增加旗杆以及奠基石 9.预留车间由3层调整为4层; 10.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占地面积由472.00平方米调整为472.5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472.00平方米调整为472.54平方米; 11.地磅由地上形式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0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1日 时效性:

****关于20万吨生物基新材料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批前公示 2025-066

******公司拟投资建设的20万吨蓖麻系列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属《****开发区石化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2035年)》C7-02-03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控规具体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绿地率12%-20%,建筑高度≤40米。土地证证载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现建设单位根据运营需求,拟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图调整:

1.成品仓库层数由2层调整为1层;

2.增加9个货车车位

3.污水处理站由2层调整为1层;

4.****车站和工作塔,调整为卸粮坑工作塔;

5.硫酸罐组增加泵区;

6.消防水罐规由9m更改为10m:

7.甲类库高度由6.974m调整为4.55m。

8.增加旗杆以及奠基石

9.预留车间由3层调整为4层;

10.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占地面积由472.00平方米调整为472.5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472.00平方米调整为472.54平方米;

11.地磅由地上形式调整为地下式,地磅占地面积由140.00平方米调整为75.03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40.00平方米调整为75.03平方米;

12.因建筑物和构筑物指标调整,项目总占地面积由20624.23平方米调整为19903.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27757.81平方米调整为29181.61平方米,绿地面积由6427.91平方米调整为6224.10平方米,绿地率由12.57%调整为12.17%,计容面积由52398.06平方米调整为52644.73平方米,容积率由1.02调整为1.03。

(二)建、构筑物调整:

1.全厂性工程的管廊占地面积由1367.49平方米调整为869.60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67.49平方米调整为869.60平方米;皮带廊占地面积由125.63平方米调整为69.60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25.63平方米调整为69.60平方米;

2.办公楼占地面积由676.05平方米调整为670.56平方米;

3.综合楼占地面积由622.65平方米调整为624.05平方米;

4.消防水罐占地面积由127.23平方米调整为157.08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27.23平方米调整为157.08平方米;

5.浸出及加氢车间建筑面积由3665.10平方米调整为3802.00平方米,计容面积由4243.56平方米调整为4218.48平方米,建筑高度由18.90米调整为18.58米;

6.制油及精炼车间建筑高度由20.85米调整为20.83米;

6.粕库门位置更改;

7.成品仓库层数由2层调整为1层,建筑高度由16.976米调整为12.83米,建筑面积由2013.12平方米调整为1015.5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4062.24平方米调整为2031.12平方米;

8.污水处理站层数由2层调整为1层,取消地上水池,建筑高度由11.27米调整为5.95米,建筑占地面积由316.50平方米调整为317.75平方米,建筑面积由541.18平方米调整为185.6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541.18平方米调整为317.75平方米;

9.钢板仓直径由30米调整为32米,占地面积由1413.72平方米调整为1608.50平方米,计容面积由4241.16平方米调整为4825.50平方米,****车站和工作塔,调整为卸粮坑工作塔,占地面积由268.92平方米调整为118.80平方米,建筑面积由214.56平方米调整为0,计容面积由266.92平方米调整为118.80平方米;

10.成品油罐组防火堤长宽均缩2米,占地面积由2540.16平方米调整为2342.5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3200.68平方米调整为3003.08平方米;

11.硫酸罐组增加泵区,占地面积增加21.62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21.62平方米;

12.门卫建筑高度由4.125米调整为3.88米;

13.预留车间层数由3层调整为4层,建筑面积由8563.68平方米调整为11418.2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4272.80平方米调整为17127.36平方米;

调整后项目整体指标为:总用地面积51102.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181.61平方米,计容面积52644.73平方米,容积率1.03,建筑系数38.94%,绿地率12.17%,最高建筑高度20.83米,调整后的项目设计方案和指标符合控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日(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0309;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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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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