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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5MA33JB2F4W | 建设单位法人:姚贵珠 |
| 姚华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园E区1号1楼 |
| 色母粒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288056 纬度: 25.302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7 |
| 泉永环评〔2024〕表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5MA33JB2F4W001W |
| 2024-05-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5MA33JB2F4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5MA33JB2F4W | 验收监测单位:**新****公司 |
| ****0525MA32F0TG1K | 竣工时间:2024-1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793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色母粒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色母粒666吨 |
| 项目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原料为使用PE原米、PP原米、ABS原米、PS(HIPS)原米,不使用再生料。 ①投料、混料、卸料: 项目根据订单业务要求,选择PE、PP、ABS及PS(HIPS)等原米中一种作为主要原料,项目先将原米投加入搅拌桶中,再按照一定比例向搅拌桶中依次投加分散剂EBS、钙粉及色粉等辅料,开启搅拌桶电机进行搅拌。各原料混合搅拌均匀,通过搅拌桶下料口将物料转移至中转桶中待生产。项目钙粉、色粉等为粉状原料,在投料、混料及卸料过程会产生粉尘废气,此过程还产生设备运行噪声。 ②挤出: 项目物料通过进料口进入挤出机中,挤出机内部为密闭状态,挤出机通过电加热至180℃左右,为更好的控制加热温度,挤出机设置水冷系统,该系统冷却用水不与物料接触,为间接冷却。项目物料经电加热后熔化,并在螺杆的转动剪切挤压作用下保持熔融状态,熔融状态物料通过挤出机挤压作用,挤出成条状物料。 根据原辅料理化性质分析,各原料中最低分解温度为260℃,项目加热温度控制在180°C,无裂解废气产生,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熔融时会产生少量挥发性熔融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同时含有少量恶臭废气(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卸料工序会产生粉尘废气(颗粒物)。 ③冷却、吹风、切粒: 项目挤出的条状物料通过牵引进入冷却水槽中,与水直接接触冷却定型;使用吹风机对冷却定型后的物料进行吹干,吹风机为电加热,物料表面残留的水分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再通过切粒机将物料切成一定粒状成品,暂存储料桶待售。项目物料刚牵引出时,“头部”物料外观形状等不符合产品要求,需要去除,产生料头固废;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挤出机设备冷却用水与冷却水槽用水会产生少量损耗,需定期补充损耗用水,冷却水槽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同设备冷却用水一同通过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此过程还产生设备运行噪声。 ④注塑打样: 根据订单业务或产品质量要求,项目产品需取少量进行样品制作,确保符合质量要求。此过程产生注塑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及设备运行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阶段建设,现阶段未建设注塑打样工序。项目原料为使用PE原米、PP原米、ABS原米、PS(HIPS)原米,不使用再生料。 ①投料、混料、卸料: 项目根据订单业务要求,选择PE、PP、ABS及PS(HIPS)等原米中一种作为主要原料,项目先将原米投加入搅拌桶中,再按照一定比例向搅拌桶中依次投加分散剂EBS、钙粉及色粉等辅料,开启搅拌桶电机进行搅拌。各原料混合搅拌均匀,通过搅拌桶下料口将物料转移至中转桶中待生产。项目钙粉、色粉等为粉状原料,在投料、混料及卸料过程会产生粉尘废气,此过程还产生设备运行噪声。 ②挤出: 项目物料通过进料口进入挤出机中,挤出机内部为密闭状态,挤出机通过电加热至180℃左右,为更好的控制加热温度,挤出机设置水冷系统,该系统冷却用水不与物料接触,为间接冷却。项目物料经电加热后熔化,并在螺杆的转动剪切挤压作用下保持熔融状态,熔融状态物料通过挤出机挤压作用,挤出成条状物料。 根据原辅料理化性质分析,各原料中最低分解温度为260℃,项目加热温度控制在180°C,无裂解废气产生,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熔融时会产生少量挥发性熔融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同时含有少量恶臭废气(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卸料工序会产生粉尘废气(颗粒物);项目物料刚牵引出时,“头部”物料外观形状等不符合产品要求,需要去除,产生料头固废。 ③冷却、吹风、切粒、筛分: 项目挤出的条状物料通过牵引进入冷却水槽中,与水直接接触冷却定型;使用吹风机对冷却定型后的物料进行吹干,吹风机为电加热,物料表面残留的水分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再通过切粒机将物料切成一定粒状成品,粒状物料通过筛分机,筛选出颗粒均匀的物料储存待售。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挤出机设备冷却用水与冷却水槽用水会产生少量损耗,需定期补充损耗用水,冷却水槽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同设备冷却用水一同通过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筛分过程产生粒径不均为的次料;此过程还产生设备运行噪声。 |
| 项目新增筛分工序为辅助工序;项目分阶段建设,现阶段未建设注塑打样工序。项目生产规模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冷却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统一处理。 投料、混料及卸料等产生的粉尘废气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及注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采用“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冷却水及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项目粉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于密闭厂房内作业,采取加强废气收集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吹风机、切粒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定期维护及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筛分次料、料头及除尘器粉收集后由厦****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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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73 | 0.4 | 0 | 0 | 0.073 | 0.073 | / |
| 1 | 袋式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粉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9.9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 | |
| 2 | 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有机废气经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6.45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臭气浓度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977(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臭气≤2000(无量纲)) | |
| 3 | 无组织治理措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项目于密闭厂房内作业,采取加强废气收集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小时浓度分别为1.51mg/m3、1.33mg/m3,颗粒物最大小时浓度分别为497μg/m3、491μg/m3,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00μg/m3);臭气浓度未检出,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20(无量纲))。项目厂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小时浓度分别为1.65mg/m3、1.86mg/m3,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2-2018)表2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定期维护及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项目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等效声级测量值为60.5~61.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不进行夜间噪声监测。 |
| 1 |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项目筛分次料、料头及除尘器粉收集后由厦****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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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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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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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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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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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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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