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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464522 | 建设单位法人:邱晓生 |
| 祝文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安****开发区 |
| **市高新区香樟路9号 |
| 年产2230吨卤代化合物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5_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安****开发区 **省安****开发区 高新区香樟路9号 |
| 经度:117.007694 纬度: 30.52939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2 |
| 宜环建函〔2020〕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8 |
| 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4645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46452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2RAA074T | 竣工时间:2024-07-01 |
| 2024-07-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2 |
| 2025-03-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news/555.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230吨卤代化合物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230吨卤代化合物建设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合成、蒸馏、精馏、分离等 | 实际建设情况:合成、蒸馏、精馏、分离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C4车间拟建 6 套废气预处理装置(深度冷凝+水喷淋)+1 套综合废气处理装置(10%碱液吸收+乙二醇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汇入车间总管,经新增30m 高 C4车间排气筒 G6排放; (2)罐区废气仍依托现有管道收集进入 C1卤代烃项目废气处理装置(“10%碱液吸收+乙二醇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 根30 米高排气筒 G2排放; (3)现污水站和危废库废气仍依托 C1卤代烃项目“水洗涤+生物滤池除臭塔”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 1 根15 米高排气筒 G3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C4车间建设 6 套废气预处理装置(其中 5 套(普通冷凝+深度冷凝+水喷淋),1 套(水吸收+普通冷凝+深度冷凝+水喷淋))+1 套综合废气处理装置(10%碱液吸收+乙二醇吸收+水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尾气汇入车间总管,经新增 30m高 C4车间排气筒 G6排放; (2)罐区废气仍依托现有管道收集进入 C1卤代烃项目废气处理装置(“10%碱液吸收+乙二醇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30 米高排气筒 G2排放; (3)现污水站和危废库废气仍依托 C1卤代烃项目“水洗涤+生物滤池除臭塔”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 G3排放; |
| 变动情况:废气预处理装置增加了普通冷凝和水吸收;综合废气处理装置增加了水吸收+除雾器,增加了活性炭脱附; 原因:提高了预处理效果;提高了废气吸收效果且提高了活性炭的吸附效果并**了活性炭的使用寿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甲类仓库三西侧新增危废库拟设“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尾气经新增 15m 高排气筒 G8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甲类仓库三西侧新增危废库设“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尾气经新增 15m高排气筒 G8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6 | 46.748 | 0 | 0 | 0.6 | 0.6 | |
| 0 | 0.09 | 4.5974 | 0 | 0 | 0.09 | 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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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96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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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46 | 15.8264 | 0 | 0 | 0.346 | 0.346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高浓有机废水(主要针对 C2 和 C3 项目含四氢呋喃废水)先经过溶剂回收塔蒸馏预处理后,再与其它高浓废 水(车间工艺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进入污水站物化段的调节池。通过“微 电解+气浮-芬顿氧化”后,再进入生化段。除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以外 的其余低浓废水也进入生化段。通过“厌氧+水解酸化+A/O 生化+混凝沉淀” 污 水处理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总排口。 | 污水站进出取样监测,每天监测四次,连续监测两天 |
| 1 | C4 车间工艺废气 | 本项目 C4 车间排气筒 G6和新增危废库排气筒 G8、罐区废气排气筒 G2排放 的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吡啶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中表 1 和附录 A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3 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 4812.3-2024)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 | C4 车间建设 6 套废气预处理装置(其中 5 套(普通冷凝+深度冷凝+水喷 淋),1 套(水吸收+普通冷凝+深度冷凝+水喷淋))+1 套综合废气处理装置(10% 碱液吸收+乙二醇吸收+水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尾气汇入车间 总管,经新增 30m 高 C4 车间排气筒 G6 排放; |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采样监测,每天监测三次,连续监测两天 | |
| 2 | C区罐区废气 | 本项目 C4 车间排气筒 G6和新增危废库排气筒 G8、罐区废气排气筒 G2排放 的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吡啶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中表 1 和附录 A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3 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 4812.3-2024)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 | 罐区废气仍依托现有管道收集进入 C1 卤代烃项目废气处理装置(“10% 碱液吸收+乙二醇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30 米高排气筒 G2 排 放;现污水站和危废库废气仍依托 C1 卤代烃项目“水洗涤+生物滤池除臭塔” 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 G3 排放; |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采样监测,每天监测三次,连续监测两天 | |
| 3 | 危废库废气 | 本项目 C4 车间排气筒 G6和新增危废库排气筒 G8、罐区废气排气筒 G2排放 的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吡啶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中表 1 和附录 A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3 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 4812.3-2024)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 | 甲类仓库三西侧新增危废库设“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 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尾气经新增 15m 高排气筒 G8 排放。 |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采样监测,每天监测三次,连续监测两天 |
| 1 | 噪声设备消声、吸声、隔声设施 |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 |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和风机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来降低噪声。 | 厂界四周监测,每天监测两次,连续监测两天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强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各防渗区域措施应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建设;加强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排污管道的防渗与抗腐蚀能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对厂区附近地下水进行定期跟踪观测,监测其水位、水质变化情况。 |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公司强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各防渗区域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建设;加强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排污管道的防渗与抗腐蚀能力。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要求。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对厂区附近地下水进行定期跟踪观测,监测其水位、水质变化情况。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釜残、杂质、吸收罐废液、废活性炭、冷凝废液、废弃包装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你公司应妥善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应在**省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部《“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定。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你公司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台账工作,确保所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釜残、杂质、吸收罐废液、废活性炭、冷凝废液、废包装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公司妥善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在**省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部《“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定。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公司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台账工作,确保所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
| 1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应按规范设置围堰,按照要求落实不同生产、储存单元及污染物治理单元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项目依托C区现有1座1107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事故应急池的容积满足要求。你单位应确保应急事故池保持常空状态,事故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废水不外排;你单位应加强管理,禁止各类生产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周边水体;应根据项目内容及时编制全厂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备,配备相应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 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按规范设置围堰,按照要求落实不同生产、储存单元及污染物治理单元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项目依托C区现有1座1107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事故应急池的容积满足要求。单位确保应急事故池保持常空状态,事故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废水不外排;单位加强管理,禁止各类生产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周边水体;已根据项目内容及时编制全厂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备,配备相应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
| 办公楼、倒班楼、食堂、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罐区废气处理措施等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楼、倒班楼、食堂、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罐区废气处理措施等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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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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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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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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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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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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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