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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参照《****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的精神,经**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发现刘玉兰等2名领取遗属补助供养人员,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我中心拟对刘玉兰等2名领取遗属补助供养人员暂停发放遗属待遇。
一、拟自2025年5月起对刘玉兰等2名领取遗属补助供养人员(名单附后)暂停发放遗属待遇。
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及时进行待遇享受资格自助认证,以免影响遗属待遇的正常发放;停发人员成功进行资格认证后的二至三个月内,恢复遗属待遇发放并补发。
三、待遇领取人确定死亡的,其家属应及****中心,终止遗属待遇发放关系。
四、当事人多享受遗属待遇的,家属及委托代理人需退回多享受的遗属待遇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退(姓名)遗属待遇”。
户名:****
账号:410********050003260-0001
开户行:建设银行****区支行
请拟被暂停发放人员家属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咨询电话:0371-****3032
联系地址:**市**街与移动巷交叉口西100****中心
附件:2名暂停超期未参加资格认证遗属供养待遇人员名单(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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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