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壮族自治区**市**区南珠西大街与木井路交叉口东南160米的**市**盛世名门一层1-1032、2-1059、2-1062三套商铺合并转让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 8个周期。 |
||||||||||
| 标的基本情况表 |
|||||||||||
| 位置 |
商铺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结构 |
所在层数 |
资产状况 |
装修情况 |
||||
| **壮族自治区**市**盛世名门一层 |
1-1032 |
23.23 |
商业 |
钢混 |
1/19 |
出租 |
简装 |
||||
| 2-1059 |
12.35 |
||||||||||
| 2-1062 |
10.63 |
||||||||||
| 位置、交通、 配套 |
1、位置状况:位于**市**区南珠西大街100号,东靠**湾大道,西倚南珠西大街,北临木井街,地理位置优越,路网四通八达。 2、交通状况:周边公交站点密集,覆盖线路包括2路、6路、19路、K8路、T803路等。 3、配套:周边3****诊所及医院,****人民医院,****保健院、****中心等3****幼儿园至中学,大型商场密集。****银行、****银行、****银行网点。 |
||||||||||
| 其他情况 |
1、权益状况:转让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分别为桂(2024)**市不动产权第****594号、桂(2024)**市不动产权第****595号、桂(2024)**市不动产权第****596号,权利人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共有宗地面积27380.37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45年11月09日。 2、实物状况:转让标的竣工于2013年6月,该商业楼为多层电梯房,钢筋混凝土结构,建于2013年5月,一楼商铺层高2.91米,二楼商铺层高4.33米。 3、装饰装修状况:外墙、内墙及天棚为水泥砂浆, 一楼门面为简单装修,二楼商铺未进行装修,装修状况视为毛坯,****商铺通风采光条件较差。该房屋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上述披露内容来源于房地产估价报告)。 |
||||||||||
| 评估价 (元) |
- |
净值(元) |
- |
||||||||
| 转让底价(元) |
302500.00(不含增值税) |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93108L 注册地(住所):**市罗****社区东门南路2019号**大厦D座5-6层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声宇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公司(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股东决定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功能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为3套商铺,现均已出租,租赁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到2028年7月31日。受让方取得所有权后,对应期间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 4、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5、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协助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日的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单》。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须于《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理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协助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时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房产交付前如有欠缴水费、电费的情况,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 郭禹成,182****7567 朱泓淼,198****7704(工作时间,请提前一天预约)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3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点击下载) |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50000元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 竞价安排(如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增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 自由竞价 时间 |
至公告截止日次个工作日10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 服务费 (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 2.4‰(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 3.2%(服务费不足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彭女士:159****9698 |
|||||||||
| 标的报名 |
毛女士:(0731) ****8990 137****7121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送达)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 23A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