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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确保天气气候预测预报、气候变化分析以及气象服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积极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山****气象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现将《**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6月4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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