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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函》(德陶鑫〔2025〕13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停车场。
二、建设地点:**县浔中镇乐陶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7 975.4平方米,**320个小型标准停车位。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
七、建设性质:**。
八、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请据此复函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
****
2025年4月8日
| 抄送:县政府办、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局、交通局、工信商务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