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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现将******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信息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社区畅兴大道西2号1****中心地理坐标:22.686606°N,113.163179°E);项目租赁一栋3层建筑物的首层作为生产车间,其占地面积为1500m2;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灯壳的生产销售,年产灯壳212.6万个。
本项目建成规模:吸料机9台、烘干机9台、注塑机9台、空压机1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1台。
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5月6日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联系人:柳经理
联系方式:137****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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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