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5〕69号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
| 普通 | |||||
| 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055-17,仅限化学镀镍废液,5400吨/年;336-066-17,仅限退锡废液,3600吨/年)9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4~005-22、398-051-22,仅限含铜蚀刻废液)24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5-49,限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7800吨/年,小计408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62-17,仅限电镀污泥6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5-22、398-051-22,仅限线路板污泥4000吨/年)小计10000吨/年。共计50800吨/年。 | |||||
| **市****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914********5150002 | |||||
| 陈丽华 |
| 身份证 |
| 2025年04月29日 |
| 2025年04月29日 |
| 2030年04月28日 五年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市****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市****公司:
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9年7月,****环境局以《关于**市****公司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环建〔2019〕14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2年12月,****公司一期工程获得****核发的5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经营规模为10000吨/年。2023年6月,****公司二期工程获得****核发的5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523),核准经营规模为40800吨/年。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技术审查意见(粤固环函〔2025〕16****环境局意见(珠环函〔2025〕17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公司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055-17,仅限化学镀镍废液,5400吨/年;336-054~055-17、336-058-17、336-062-17,仅限电镀污泥,6000吨/年;336-066-17,仅限退锡废液,3600吨/年)15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4~005-22、398-051-22,仅限含铜蚀刻废液,24000吨/年;398-005-22、398-051-22,仅限线路板含铜污泥,4000吨/年)28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5-49,限已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7800吨/年。总计50800吨/年。有效期为2025年4月29日至2030年4月28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酸熔渣、除杂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废活性炭、含铜滤泥、含锡滤泥、含镍滤泥、废树脂粉、废水处理污泥等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及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生态环境局。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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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