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培训中心(二次)
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的泉****培训中心(二次)(招标编号:****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6、捐赠约定“运营公司须自场地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二十五年期限内,****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为捐赠金额计算基数,按投标承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先行****教育中心履行捐赠义务,每年度的6月30日**行捐赠数据复核及完成上一年度的捐赠义务。****教育中心在收到捐赠款项后将开具相应的捐赠发票。”
修改为以下内容:
6、捐赠约定
6.1捐赠基数与支付周期
(1****公司应自场地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二十五年**期内,按以下方式履行捐赠义务:
季度预付:每年分四期,当季实际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单季捐赠额,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教育中心支付当季捐赠款;
年度决算:运营公司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重新核定全年应捐赠总额。若实际捐赠总额不足,应在核定后30日内补足差额;若超额支付,超额部分可抵减下一年度捐赠额或协商退还。
6.2履约判定与违约责任
(1)以下情形视为未履行捐赠义务:
单季度预付捐赠款延迟支付超过30日;
年度决算后应补足差额逾期超过60日未支付。
(2****公司连续2个自然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第(1)款所述未履行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并无偿收回资产。
6.3数据口径与票据规则
(1)捐赠基数中的“营业收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科目为准(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教育中心应在收到每笔捐赠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规捐赠票据,票据开具不作为履约完成前提条件,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6.4过渡期特别规则
**首年因无历史审计数据,季度预付捐赠款按按当季营业收入支付,年度捐赠款按按当年营业收入支付,首年审计报告出具后按第一条进行多抵少补。
二、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合同 第八节 项目运营及捐赠8.4捐赠约定
“运营公司须自场地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二十五年期限内,****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为捐赠金额计算基数,按投标承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先行****教育中心履行捐赠义务,每年度的6月30日**行捐赠数据复核及完成上一年度的捐赠义务。****教育中心在收到捐赠款项后将开具相应的捐赠发票。
捐赠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年度复核于6月30日前完成。若连续2年未履行捐赠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并无偿收回资产。”
修改为以下内容:
8.4捐赠约定
8.4.1捐赠基数与支付周期
(1****公司应自场地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二十五年**期内,按以下方式履行捐赠义务:
季度预付:每年分四期,当季实际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单季捐赠额,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教育中心支付当季捐赠款;
年度决算:运营公司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重新核定全年应捐赠总额。若实际捐赠总额不足,应在核定后30日内补足差额;若超额支付,超额部分可抵减下一年度捐赠额或协商退还。
8.4.2履约判定与违约责任
(1)以下情形视为未履行捐赠义务:
单季度预付捐赠款延迟支付超过30日;
年度决算后应补足差额逾期超过60日未支付。
(2****公司连续2个自然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第(1)款所述未履行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并无偿收回资产。
8.4.3数据口径与票据规则
(1)捐赠基数中的“营业收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科目为准(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教育中心应在收到每笔捐赠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规捐赠票据,票据开具不作为履约完成前提条件,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8.4.4过渡期特别规则
**首年因无历史审计数据,季度预付捐赠款按按当季营业收入支付,年度捐赠款按按当年营业收入支付,首年审计报告出具后按第一条进行多抵少补。
三、招标日期安排修改
招标文件的获取延期至2025年5月23日10时00分00秒;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延期至2025年5月22日17时00分前到账;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四、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5月6日